镇江市抓好法治国家、法治政府、法治社会一体建设,充分认识法治社会的基础性作用,从三方面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工作开展:
一是进一步强化法治社会建设自觉。坚决克服人治思维和法律工具化思想,自觉提高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。广泛统一思想,凝聚强大共识,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良好的精神状态投身到法治社会建设实践当中。
二是进一步补齐法治社会建设短板。经梳理,镇江存在法治社会建设发展不平衡、全社会厉行法治的氛围不浓、法律监督主体缺位等问题。将认清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,举一反三,深刻分析存在问题的根源和症结,将法治社会建设不断引向深入。
三是进一步压实法治社会建设任务。实行“法律援助制度+人民调解制度+财政保障制度”等制度组合,推进信访有效导入法治途径化解。发动村(社区)法律顾问、法律明白人、普法志愿者等人员的能动性,调动普法社会组织、人民调解团体、政府法律顾问团等团队优势,构建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新型社会法治体系。 (吴恺)